继2015年9月10日欧洲法院就C-106/14案例的判决之后,ECHA(欧洲化学品管理署)通过快速更新程序发布了其物品中物质指南3.0,纠正了与欧洲法院判决不一致的部分,并且于2017年4月发布了其更为全面的物品中物质指南4.0草案。此草案正式实施后将全面影响各类消费品企业出口欧盟,包括汽车、电子、纺织、玩具、轻工等各类产品。
1. 删除了之前指南中SVHC浓度计算在整个产品中的说法,并添加了各种情形下的更详细的不同的计算方式,多次提到与欧洲法院判决保持一致;
2. 本版指南是根据欧洲法院判决进行的更新,且加入了更多体现更加详细的案例,相应3.0版本提及的类似复杂产品还需关注下一版指南中的实际案例在此4.0版本中都有明确体现;
3. 本指南针对原先有争议的案例产品,包括纺织、汽车、文具、电子产品(电脑、手机)等较复杂的物品做了更精细的定义。
本版指南将经过完整的公众咨询程序,计划在2017年下半年正式发布。
2015年9月10日,欧洲法院(ECJ)就REACH法规下高关注度物质(SVHC)含量判断问题作出判决,规定高关注度物质(SVHC)含量的计算应该基于零部件而非整个产品。基于2017年4月发布的物品中物质指南4.0草案,原先传统的测试的部分结果不能被用于物品SVHC含量的判断,出口商如果采用传统的合规方式将面临巨额的检测成本,尤其是针对复杂类型的产品。当前符合性风险评估方式以及自愿性IT化信息工具均可被用于符合REACH法规下的信息传递义务。
产品供应商需如何判断是否向下游进行信息传递?
1.基于REACH法规Article 7 (2),生产商生产的任一物品,以及进口商进口产品的任一组成物品,需判定是否含有某种质量分数超过0.1%的SVHC物质。
2. 基于REACH法规Article 33,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任一组成物品,如含有某种质量分数超过0.1%的SVHC物质,需要依据要求向下游收货方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传递。